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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6-21 12:00:00    来源:人事处    此新闻被浏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学院定于本月开展2011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对象

    所有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教职工。  

二、调整的内容

    1、学院(单位)缴存比例仍为5%,个人缴存比例在5%-20%之间自由选择。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部分,免交个人所得税;超过12%的部分,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1年度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教职工的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合计数。

3、缴存基数、比例一经确定,在2011年度内不得更

 三、请各位教职工认真填写《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表》,并于630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至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