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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通知

时间:2011-06-14 12:00:00    来源:人事处    此新闻被浏点击:

各位教职工:

接广州市流管办通知,为了更好地规划、配置公共资源,广州市将全面铺开流动人员清查登记,要求所有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均需办理居住证。今后公安机关将加大流动人员查验证,将对不办证的流动人员和用工单位进行处罚。因此,各位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过期的教职工请尽快办理。

为方便教职工,学院计划统一为各位教职工办理居住证。请需要办证的教职工于本周四前统一将有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小一寸照片、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办证费用:30/年、90/3年)交本部门,各部门于本周五上午前交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