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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须知 时间:2010-03-18 12:00:00 来源:人事处 此新闻被浏点击:次 自2007年7月1日起,凡怀孕满16周的女职工需先到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可网上下载,个人填写好后交单位盖章);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4、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5、异地分娩的,还需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可网上下载,个人填写好后交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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